(按: 這是薩所羅蘭團體,於202207辦的線上工作坊,這邊呈現劉又銘醫師報告的其中一個片段。我們所使用的文本,是2017年,是枝裕和導演的三度目殺人)
三度目的殺人。
畫面從一片漆黑開始,微弱的光中,人的臉晃動著,有兩個,突然一個重擊,有人倒下了。
突然之間,我們就墜入了五里霧中。總是這樣。面對人生,就好似我們觀看著,或出演著懸疑片。有著那樣的感受與經驗。這是第幾次了呢?
而這樣的場景,開始了想要一探究竟的心意。但是究竟人在尋找甚麼? 是尋找真相,或是尋找自己是否、如何、以及為何被欺騙的事實。
根據 J. Laplanche and J. Pontalis 的 The language of psychoanalysis (1973)裡,對於 interpretation 的說法是,詮釋是,A. 通過分析調查,揭示主體所說和所做的潛在意義的過程。 詮釋揭示了防禦性衝突的模式,其最終目的是識別潛意識的每一個產品所表達的願望。詮釋是,B. 在治療的脈絡中,根據治療的運行方式,和演變的方向而來的條件之下,而向主體傳達的內容,為了使主體能碰到這個潛在的意義。
詮釋是佛洛伊德學說和技術的核心。精神分析本身可以用它來定義,即把所被給予的材料的潛在意義帶出來。
第一次與迷霧相遇的時候,或許會認為把真相找出來,就能得救,隱隱約約中,總有著追尋真相的活動。診療室中,人總會問,關於,我為何會如此呢?
佛洛伊德認為,從做夢者的敘述(明顯的內容)開始,詮釋發現了夢的含義,它是潛在的內容,自由聯想將我們帶入其中。詮釋的最終目標是潛意識的願望,以及這個願望所埋藏於其中的幻想。
也或許因此,常常出現在眼前的是,反覆發生的,一再不明所以的迷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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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師助理: 第二次強盜殺人嗎? 真是荒唐。
重盛律師: 他認罪了嗎? 那無庸置疑會被求處死刑了啊。
攝津律師: 所以我才來求你啊。
重: 請在起訴之前就請我來啊。
攝: 一開始我以為我能搞定的阿。但這個男人,每次見面就換一套說法。
攝: 強盜殺人這個罪名看來很難推翻了。
重: 就是要想辦法去推翻啊,我們揪出事實去推翻,就是因為不推翻就會是死刑啊。
認了就沒有勝算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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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再發生強盜殺人? 這個一再發生的理由為何呢? 因為認了就沒有勝算了? 若是不重複,怎麼翻案呢)
(若不翻案,就沒有活路可走了,沒有餘地了啊)
(一個重複發生的事情,想拼命翻案,嫌疑犯與律師的會面,令人想起,病人與治療者的會面,治療者一再詮釋的理由,會如同背後,也有著試著為生命翻案的動機嗎? )
(待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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